8月7日,云南省曲靖市原副市长刘本芳被“双开”。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曲靖市原副市长刘本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本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权及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权为他人职务晋升、岗位调整谋取利益;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索要、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刘本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本芳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10月9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曲靖市副市长刘本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刘本芳出生于1967年10月,长期在曲靖市工作,曾任马龙县县长、沾益区委书记等职,2020年1月升任副市长。此前,他负责教育体育、民族宗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工作。
曾与刘本芳在沾益区“搭班子”的区长李金林,2022年底升任曲靖市副市长,也已于2024年4月被查。
2021年6月,两人还都因沾益区统计违纪违法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通报,曲靖市沾益区在“零容忍”查处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下,仍然发生统计违纪违法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经查,曲靖市沾益区规模以上工业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严重失实,被抽查的29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和15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虚报严重失实。时任曲靖市副市长钟玉等12人被问责。其中,对时任沾益区委书记的刘本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近年来,曲靖市有多名干部先后落马。除了李金林、刘本芳外,曲靖市原副市长陈志、许玉才也于去年7月被查。曾担任曲靖市长、市委书记的云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李石松去年6月25日被查;在李石松之前担任曲靖市委书记,后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李文荣于今年3月18日落马。
去年曲靖市落马的干部还包括市委原副书记陈世贵,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世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开荣、毕尚鹏、唐开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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